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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不繳納稅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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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不繳納稅款怎麼辦?

納稅人不繳納稅款怎麼辦?

納稅人不繳納稅款需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包括:在新聞媒體上,釋出欠稅公告並把欠稅行為納入信用檔案;在原基礎上額外收取滯納金;欠稅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會對其處一定的的罰款;收繳並停止提供發票,這條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欠稅納稅人等。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欠稅數額不滿1萬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導致欠稅的原因有哪些?

1、從客觀實際上看,資金短缺是造成企業欠稅的直接原因,而造成企業資金短缺主要有如下情況:一是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部分企業因歷史包袱沉重,競爭能力不強,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不佳,造成欠稅難以清繳;二是市場經濟下企業間的競爭不斷加劇,產品的換代週期急速縮短,企業不得不加大投入用於技術改造,造成雖有大量的資產卻無法迅速變現,容易出現短期資金短缺,造成欠稅;三是在銷售產品後,因購貨方拖欠貨款致使納稅人資金出現困難造成欠稅;四是企業技改投入資金大,短期內難以收回,造成了事實上的資金短缺。

2、從主觀意識上看,納稅意識差是企業欠稅的主要原因。從當前情況看,納稅人稅收法制觀念淡薄,納稅意識不強,造成部分企業對欠稅的認識存在兩大誤區:

一是認為欠稅不同於偷稅、抗稅,不屬違法行為,於是把欠稅當作國家無息或低息貸款長期佔用;

二是企業貸款的難度大,銀行銀根緊縮,企業貸款難,為了獲得流轉資金,寧可揹負滯納金罰款,利用欠稅渡難關;

三是由於在過去一段時間裡,我國一些地方的稅收減免稅過寬過濫,“欠→緩→免”成了一種通用公式,同時部分稅務徵收機關對欠稅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企業企圖通過長期欠稅希求得到事實上的稅收減免。

3、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水平偏低,也是造成企業欠稅的又一重要原因。私營企業賬務不健全、不真實,採取賬外賬,本本賬甚至不做賬的辦法,造成了企業財務核算嚴重失真,稅務機關彙算或檢查後稅款不能及時調整並足額入庫,形成欠稅。同時一些企業辦稅人員知識老化,素質參差不齊,對稅法的掌握或不全、或滯後,造成對納稅期限、納稅金額的認識與相關稅法存在偏差,形成非主觀故意上的欠稅產生。

我國對於各行業的稅收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有欠稅沒有繳納的屬於違法的行為,將會依照實際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惡劣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嚴重的將會影響到個人的各項民事活動以及企業的正常經營,因此一定要及時的履行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