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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繳納稅款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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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稅款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上門申報的納稅人發現逾期繳納稅款應攜帶《地方稅費申報表》以及與地方稅費申報相關的資料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地方稅費補繳事項。

(二)遠端申報的納稅人辦理逾期稅款繳納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地方稅費補繳事項,遠端申報網不能受理逾期繳納稅款。

提示:

1、逾期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遠端申報的納稅人每次申報之前應保證扣款銀行中的銀行存款大於或等於當期應繳稅款金額。若銀行存款不足,導致遠端申報系統自動扣款不成功。由於系統不能再次扣款,納稅人即使在發現問題後到扣款銀行補存銀行存款,也會導致滯納金的產生。

逾期未繳納的所得稅按0.5%加收滯納金。

(一)徵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二)滯納金的計算公式,滯納金=應納稅款×滯納天數×0.5‰

每一位納稅人都應該按時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不發生逾期未繳納稅款的行為也避免了相關的罰款。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企業也是有一定的寬容的政策的,遠端申報的納稅人每次申報之前應保證扣款銀行中的銀行存款大於或等於當期應繳稅款金額。若銀行存款不足,導致遠端申報系統自動扣款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