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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分期繳納罰沒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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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分期繳納罰沒款的依據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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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款可以分期繳納嗎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這是我國法律對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作出的明確規定。因此,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維護

執法實踐中,可能出現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特定情形無法按時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的情況。例如,當事人因生病或遭受火災、水災等突發災害,希望能夠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不是主觀上拒絕接受處罰、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而是客觀上存在實際困難,無法按時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對此,行政機關應當將這種情形與當事人故意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義務的行為加以區分,允許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履行繳納罰款義務。對於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的行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迫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以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

財政局也屬於國家的行政單位,有權利對違反相關法律制度的自然人和企業進行罰款,不清楚到哪裡交罰款的這些人肯定是因為還沒有收到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書之前一切都不是絕對的。如果有通知書,法案繳納在通知書中寫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