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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25W)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