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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要求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1.96W)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於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可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二、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要求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