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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之後多久開庭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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