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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逮捕後二審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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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逮捕後二審多久開庭?

一、刑事訴訟逮捕後二審多久開庭?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上訴中開庭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審結就合法

二、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後作出哪些判決?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改判

(1)應當改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被逮捕,一般都會發起公訴到法院審理這個環節,等一審判決下來後,其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請上訴。法院會擇機開庭,原則上不會超過三個月。如果案情複雜特殊,還可以延長。二審判決就是刑事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