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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件從逮捕到開庭要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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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件從逮捕到開庭要多久開庭?

一、盜竊案件從逮捕到開庭要多久開庭?

從批捕到開庭最長需要一年左右。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程式是什麼?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程式是: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不予逮捕?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已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將逮捕予以變更或解除:

1、患有嚴重疾病的。

2、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結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發生盜竊案件,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逮捕後,案件進入刑偵環節,到法院開庭還要經過多個程式,在具體時間上沒有規定。不同部門辦案花費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刑事偵查一般兩個月完成,但是如果盜竊案件情況複雜,也會延長偵查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