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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令下來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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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令下來多久開庭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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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下來多久開庭

申請批捕一般是刑拘後3天至一月內,批捕期一般在刑拘期滿前,但開庭前還有幾個法律程式要走,案卷移交檢察院起訴科,然後由該院複核如實後一般一月左右轉法院立案,立案後一月最長三個月內開庭,這是案件事實清楚,嫌疑人無異議的情況下,當然如公安局案卷有漏洞則檢察院要在接卷一月內退給公安局補充偵察完善證據,可補偵2次,每次補偵期限也是一個月這樣案卷最長可在檢查院和公安局走2個往返,滿算要近5一6個月,加法院最長3個月和拘留I個月就近9一10個月了,當然也有例外,如同案末到等可能拖的更長。新刑法都有明確規定的,最快3個月內會有結果。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