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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駁回能否再次起訴

刑事自訴 閱讀(1.57W)

一、自訴案件駁回能否再次起訴

自訴案件駁回能否再次起訴

如果自訴案件因刑事方面不構成犯罪被駁回了,還可以就民事賠償問題另行起訴。如果不涉及民事賠償的問題,又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被法院駁回以後就不能再重新起訴。

如果你有新的證據提出,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了你的自訴,再次起訴時,你必須提出補充證據,否則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不予受理。如果你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四條 對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條 自訴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二、刑事自訴法院可以蒐集證據嗎

作為法院是可以進行收集證據的,必要時,可以通知檢察人員、辯護人、自訴人等到場。自訴人也應積極提供證據並協助法院調查取證。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 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 期限 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