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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抗訴圖中規定的抗訴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 閱讀(7.53K)

刑事訴訟抗訴圖中規定的抗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刑事訴訟抗訴圖中規定的抗訴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抗訴圖中規定的抗訴需要遵守提出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通知受理結果的流程,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給對方當事人。

二、刑事案件上訴後允許撤回嗎

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後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

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准許撤回上訴:

1、經審查認為,一審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

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

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三、刑事案件上訴不加刑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根據上述規定,上述不加刑原則,只企用於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在我國只有刑事案件可以提出抗訴的請求,並且抗訴需要在受到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之後,才可以提出,並且對於那些一審沒有任何的錯誤,抗訴的請求也是不會被受理的。若是檢察院受理之後,也會通知一審的司法機關,也會告知另一方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