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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刑事優先民事的抗訴有什麼不同?

刑事訴訟 閱讀(2.09W)

公訴刑事優先民事的抗訴有什麼不同?

一、公訴刑事優先民事的抗訴有什麼不同?

公訴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區別有:程式不同、包含的範圍不同、後果不同、參與階段不同。檢察院對刑事一審案件及刑事生效案件(可能一審、也可能二審)均可以抗訴;對民事一審案件不能抗訴,對民事生效案件可以抗訴,但檢察院對民事調解書抗訴沒有法律依據,民事調解書檢察院不能抗訴。

二、具體情況

1、程式不同,一個是刑事訴訟程式,一個是民事(這個相當明顯,就不多說了);

2、包含的範圍不同,刑事抗訴包括兩種:一種是,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程式非法,或判決偏輕,因此提起抗訴,將訴訟程式推進到二審程式;另一種是,由於我國實行二審終身制,因此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此時檢察機關依然認為判決有誤,那麼只能依照刑事審判監督程式提起上級檢察機關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這是審判監督程式,主要體現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而民事抗訴只能對生效判決提起審判監督程式,也稱為抗訴,體現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但民事訴訟中的一審、二審,就找不到檢察院的蹤影了。

3、後果不同,刑事抗訴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發生變化,既可能變重,也可能變輕;而民事看訴,則導致的可能是原被告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重新分配。

4、參與階段不同,刑事抗訴既可以在一審程式、二審程式中參與,也可以在生效判決後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抗訴(當然二者雖然同名、但意義不同);而民事抗訴只能在生效判決之後提起。

公訴過程中,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抗訴在司法判決的程度上是有很大區別的。一方面刑事訴訟面臨的判決一般比民事訴訟的判決要嚴重,另外,刑事訴訟一般是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而民事訴訟一般通過調解來解決相關爭議,具體的抗訴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