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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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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屬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麼辦

所屬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對於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而導致的勞動者醫療費、生育費、養老保險等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第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第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第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社保對於工作的人員的來說是自己今後生活保障的重要部分,只要自己的社保繳納沒有問題,自己的社保就不會存在不發放的情況,但是需要自己做好一定的認知,尤其是自己的公司是否會進行社保的繳納,如果沒有自己應該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