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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凍結財產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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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法凍結財產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凍結財產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凍結財產的相關規定有,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二、刑事案件中凍結嫌疑人財產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明確凍結財產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數額、凍結期限、凍結範圍以及是否及於孳息等事項,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2、凍結股權、保單權益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凍結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三、刑事案件凍結嫌疑人財產的期限怎麼確定?

1、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2、凍結股權、保單權益或者投資權益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總的來說,公檢法機關也沒有權利隨便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是需要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的,一般情況下,凍結的財產都跟案件相關,比如在經濟金融犯罪中,如果嫌疑人涉嫌轉移贓款,辦案機關就可能依法凍結嫌疑人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