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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關於查封、扣押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07W)

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就要查明案件事實、收集相關的證據了,所以偵查是緊接在立案之後的訴訟程式。偵查就是公檢機關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依法進行的專門的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措施。而查封、扣押就是眾多偵查行為中的一種。

刑事訴訟中關於查封、扣押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查封、扣押的物件有哪些?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以用來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或者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財物和檔案就是應當被查封、扣押的物件。

刑事訴訟中關於查封、扣押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因為案件不同偵查機關可能會是公安機關也可能是檢察機關。兩個部門分別對於查封扣押的程式作了詳細的相關規定。兩者之間有區別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今天來講一講相同的地方。

1都是要經過批准之後才可以查封扣押,執行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2.都是隻能查封扣押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和檔案,與案件無關的不可以。

3.如果持有人拒絕交出的是可以強制進行的。

4.查封扣押異地的可以請求當地的協助。

5.要列查封扣押清單。並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字。

6.對於查封扣押的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7.如果查封扣押物品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並予以返還。

查封、扣押是為了避免有關於案件的證明材料毀損滅失而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強制措施通常是在勘驗、搜查時進行的,由於這些財物和檔案可能會影響定罪和量刑所以法律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來規避掉那些會影響公平公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