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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訴訟起訴流程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1.5W)

法院刑事訴訟起訴流程有哪些?

一、法院刑事訴訟起訴流程有哪些?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材料,配合人民法院搞好立案規範化管理。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交起訴狀的規範性要求:

(1)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全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為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況;

(2)訴訟請求:要求簡潔、明確、具體;

(3)事實及理由:清楚、簡明,與訴訟請求相關聯;

(4)起訴狀份數: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數額提供相應份數;

(5)起訴狀書寫:用藍黑或黑色鋼筆、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6)簽名或蓋章:原告為自然人的,正副本均由本人簽名;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蓋單位公章;為個體工商戶的,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業主作為原告並簽名。原告簽名或蓋章後註明具狀日期。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並填寫法院專遞地址確認書、當事人資訊登記表和證據清單。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並攜帶原件進行核對;為單位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原告是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應提交原告與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關係證明。

4、以公民住所地確定管轄,公民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起訴時應當提交住所證明。由被告(或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確定管轄的案件,應提交由派出所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被告(或原告)在管轄法院轄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或暫住證。

5、起訴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應寫明委託許可權和期限,委託許可權為全權代理的,應當寫明具體的授權事項,否則視為一般代理。委託公民代理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委託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應提交律師證或法律工作者證影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服務所的公函。

6、起訴應提交立案所需的基本證據原件或者與原件核對後的影印件,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編號、名稱、來源、內容和證明物件,說明證據是原件還是影印件,原告或者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原告,一份存卷;證據要求正本一份,副本按照被告及第三人人數提交,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同時送達證據副本。

立案所需的基本證據是指證實雙方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證據和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

7、起訴材料的紙張應當符合案卷裝訂歸檔的要求,一律採用A4紙,如非A4規格的原件,應貼上在A4紙上,A4紙左邊留出2釐米的裝訂線。

8、當事人提交的起訴材料齊全後,一審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二、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

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公民的人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法院提交訴訟狀,要求對侵犯自身權益的人員或者單位進行司法判決,來合法的保險自身的權益,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應當由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雙方當事人應當執行司法判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