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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訴訟法酌定不起訴?

刑事訴訟 閱讀(1.93W)

哪些刑事訴訟法酌定不起訴?

一般來說,如果觸犯了法律,有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是會被國家的公訴機關所追訴。但是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酌定不起訴的情況也是有的,下面我會為的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酌定不起訴的情況有哪些,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什麼是酌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捨棄而決定不起訴。我國現行的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對於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二、哪些情況會酌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主要有以下幾點: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4、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7、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後立功的;9、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

三、為什麼會有酌定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調整的物件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係,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式等。酌定不起訴,從效率上可以節約司法資源,提高效率。

總的來說,刑事訴訟法酌定不起訴是給在犯罪邊緣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當事人不用和公訴人對簿公堂,不會再履歷中留下太嚴重的汙點。這是我國刑事案件審判進步的表現,有利於體現法律的教育作用。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可以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