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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起訴流程有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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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起訴流程有哪些步驟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相關事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就只能申請訴訟離婚了,一旦離婚進入了司法程式,那麼就要遵守相關的法院訴訟離婚流程。一般而言,離婚法院訴訟流程與一般案件的流程也是不同的,那麼離婚法院起訴流程有哪些步驟呢?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介紹。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因為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和債務承擔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才會進行訴訟離婚,由法院來對這些事項進行判決。所以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需要相關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觀點。小編在介紹離婚訴訟流程的同時也為大家介紹了離婚需要收集的證據,要是您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請電話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讓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