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缺席審判的後果

刑事訴訟 閱讀(2.56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缺席審判的後果要視案件性質而定。具體如下:
一、被告缺席必須到庭的,可能會被拘傳。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原告缺席的按撤訴處理。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原被告可以缺席的情況。
(一)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審判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