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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缺席判決離婚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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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缺席判決離婚的法律後果

在訴訟離婚當中,我們經常會聽說宣告失蹤然後判決離婚,也經常聽到缺席判決離婚。那麼這兩種離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有什麼不同呢?本站小編蒐集相關內容,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宣告一方當事人失蹤、死亡和缺席判決其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第一,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宣告失蹤和死亡法律後果的相關規定,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被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式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是:其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其配偶無需再辦理解除婚姻關係的手續,即可與他人結婚;可以依照《繼承法》取得被宣告死亡方的遺產;在利害關係人或者本人申請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前,該婚姻關係不存在;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銷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以下情況除外:(1)生存配偶再婚且再婚關係依然存在的;(2)生存配偶再婚後又離婚的;(3)生存配偶再婚後其再婚配偶又死亡的。

第二,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被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式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其合法的婚姻關係仍繼續存在,除非其配偶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判決。離婚後失蹤一方重新出現的,夫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

第三,人民法院經案件審理缺席判決離婚的法律後果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其婚姻關係依法解除,除雙方復婚外不存在夫妻關係恢復問題。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宣告失蹤的離婚判決與缺席離婚判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的不同。一般來講,宣告失蹤後,必須要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這樣才能解除婚姻關係。而要是缺席判決的話,則可以直接由法院進行離婚判決。更多離婚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