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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理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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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理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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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被告多久收到判決書

  1、如果法院是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rn  2、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會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rn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rn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rn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rn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