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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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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多少?

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多少?

刑事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種,根據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採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還應當注意體現法律規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於一千元。

二、刑事賠償的程式是怎樣的?

1、提起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中國,賠償義務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請求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申請書,其目的在於明確請求權人和賠償義務機關之間的關係。申請書應當以書面形式提起,請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原因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但必須有申請人和代書人的簽名。提起刑事損害賠償的法定前提條件是司法機關依法確認發生了錯羈、錯判或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事實。

2、受理

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是否請求權;

(2)請求賠償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確實、充分;

(3)呈送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否正確;

(4)是否在法定時效期限內提出申請。

賠償義務機關經過審查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在收到申請書後,對於無請求權的申請人,應書面通知其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對於不符合賠償條件,不屬於賠償範圍內的請求,應當書面通知其不予賠償,並說明理由;收到申請書的機關為非賠償義務機關的,應告知其向正確的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對於申請書內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有逸遺漏的,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對於符合賠償條件的,應將受理決定送達申請人。

3、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後,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並給予賠償。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中,如果侵害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需要給予刑事賠償,在賠償專案中,包括精神撫卹金,其標準不低於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具體數額要結合其它因素確定。申請刑事賠償,需要準備好賠償申請表和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