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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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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中對傷者的賠償是多方面的,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而這其中還有關於精神方面的賠償,這是大眾容易忽略的。同時,很多人也不清楚該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傷殘鑑定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於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於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其實就是精神損害撫慰金,這不比實際帶來的損害,在計算的時候是比較複雜的,而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時,也只能參考一些相關因素,而沒有一個很確定的賠償標準。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