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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學校侵權 閱讀(2.32W)

一、校園欺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校園欺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並沒有規定校園欺凌的精神損失費的具體標準是多少,主要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進行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是一般侵權行為責任。既然如此,精神損害賠償就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不包括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本文認為,由於精神損害賠償可適用範圍的廣泛性和民事不法行為的多樣性,在精神損害賠償領域似不應規定一個統一的歸責原則,而應區分不同情況,對不同種類的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

首先,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權和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主要理由是,侵害這些人格權和身份權的侵權行為大都是一般侵權行為。為維護中國民事立法歸責原則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對這類致害行為追究其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就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不能適用其他責任原則。

其次,在侵害物質性人格權的案件中,即人身傷害案件的精神損害賠償中,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公平責任原則都有其適用的餘地。這主要是因為在這類侵權行為中,造成精神損害的行為不僅有一般侵權行為,還有特殊侵權行為,甚至還包括對造成的損害後果雙方當事人都無過錯的情況。所以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區分不同情況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

再次,在侵害負載著較為重大的情感價值之財產權或違約行為致非違約方精神損害的情況中,本文認為應遵循已頒佈之統一合同法和即將出臺之物權法中規定的歸責原則來確定侵害人責任的成立與否,以確保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在司法實踐中,校園欺凌是在中國小當中經常發生的惡性事件,往往校園欺凌伴隨著受害人身體和心理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對此侵權人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具體的賠償情況顯然是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