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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7.94K)

一、車禍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車禍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車禍死亡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沒有法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的計算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統一規定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除了精神損失費,車禍致人死亡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都不是固定的,另外,車禍致人死亡,且當事人對事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