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用人單位錄用童工怎麼舉報

刑事立案 閱讀(9.18K)

雖然大部分國家都有關於童工的規定,但是一般都是對童工進行了保護的,即不允許用人單位使用童工。而在我國童工一般是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同樣也不允許用人單位錄用童工,要是發現單位有這樣的行為,其實可以進行舉報。不過此時單位用童工怎麼舉報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用人單位錄用童工怎麼舉報

一、用人單位錄用童工怎麼舉報

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舉報。

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直接撥打110;工商局的舉報電話為12315;

勞動部門的電話12333。

二、相關法律依據: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看完了上文介紹之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單位用童工怎麼舉報了吧,此時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不過要是認定未成年人屬於未成年工,即年齡在16-18週歲的話,則因為此時我國是允許單位使用未成年工的,換言之這樣的行為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