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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舉報用人單位不報工傷

工傷糾紛 閱讀(1.9W)

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確認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確認完勞動關係後,你就可以憑藉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到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出來後看是否構成傷殘等級,構成幾級,如果構成就可以起訴,要求單位賠償。最後結果出來後,如果單位拒不執行,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怎麼舉報用人單位不報工傷

用人單位不給報工傷,可能是不想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由於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申報工傷時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受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包括福利。單位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