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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毆打童工犯法嗎?

勞動保障 閱讀(3.22W)

一、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毆打童工犯法嗎?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毆打童工犯法嗎?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毆打童工肯定是屬於犯法的;

(一)、國家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等法規和檔案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二)、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也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體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二、怎樣預防企業僱傭童工?

1、勞動保障部門應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規範用工,建立錄用人員核查登記制度;全面實行職業中介行政許可制度,規範職業中介行為,普遍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把好就業准入關;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規定履行法定義務,完善工傷保險相關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2、公安部門應加強對暫住人口的管理,配合勞動保障部門掌握本轄區內暫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業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童工行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不得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根據勞動保障部門的提請,依法對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4、教育部門應將《義務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規納入學校法制教育內容,加強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工作,加大扶持城鄉貧困家庭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力度,重視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做好女童教育工作。制定社會實踐勞動的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措施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就學,加強學籍管理,防止學生流失和輟學,從源頭上遏止童工的產生。

5、衛生部門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工作場所作業環境的監管,對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專場中使用童工的行為,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查處。

6、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加強對職工、婦女、兒童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的法制觀念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對單位和個人非法使用童工情況的法律監督,依法維護未成人的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而且還毆打童工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這種情節是屬於非常的嚴重,只要一旦實施此行為必定就會承擔該有的代價,所以,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在法律上有特別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