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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扒竊行為超過三次構成盜竊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6W)

是否一定扒竊行為超過三次構成盜竊罪?

一、是否一定扒竊行為超過三次構成盜竊罪?

不是一定扒竊行為超過三次構成盜竊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對於一年內在公共場所扒竊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戶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二、扒竊行為是否一律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將“扒竊”作為盜竊罪的一個罪狀直接納入刑法的處罰範圍,脫離了普通盜竊以數額較大的入罪標準,但是對扒竊追究刑事責任,既要在主客觀相統一的基本上,考慮到整體的犯罪構成,還要考慮到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做到罪責刑相適應。社會危害性的判斷標準主要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法益,盜竊罪作為一種侵犯財產型犯罪,其侵犯的法益為財產權屬關係,而財物損失的直接表現和衡量標準為數額。

由此若行為人客觀上扒竊數額極小的財物,或主觀上只想扒竊數額極小的財物的故意,則儘管有扒竊行為,也不得定罪處罰。因此,扒竊能否入罪,既要考慮到刑法總則和分則的統一性,也要考慮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這樣才既符合刑法總則第13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也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要求。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的刑法修訂案,扒竊一次就構成盜竊犯罪,公安機關立案不管數額大小,只要嫌疑人在行為上被認定是扒竊,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對於扒竊次數超過三次的,應當認定多次盜竊,在之後量刑的時候,法院會從重處罰。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目前對於扒竊這種行為,它的規定是非常的寬鬆的,一旦在公共場所當中進行了,這樣一種扒竊的行為的話,就可以認定成為犯罪進行立案處理,而並不需要達到有3000元到5000元這樣的一種標準,它和普通的盜竊罪是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