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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6W)

盜竊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

我們知道,刑法規定的盜竊罪,盜竊物件必須是公私財物。但是在網路中,Q幣,遊戲幣等虛擬財產被盜竊的現象屢見不鮮,那麼,盜竊此類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呢?今天,本站小編為您解答這一問題。

一、虛擬財產的性質

根據虛擬財產物理特點,可以從不同角度對虛擬財產進行劃分。從動產與不動產的角度劃分,虛擬財產屬於動產;從有形與無形的角度劃分,虛擬財產又屬於無形財產。

虛擬財產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並不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它具有民法規定的權利特徵:

(1) 虛擬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虛擬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 任何人不經虛擬財產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財產,否則就是非法侵犯權利;

(3) 虛擬財產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諸如公司這樣的法人。它同時具有使用和交換價值。

虛擬財產既可以從遊戲開發商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及交換屬性,其真實價值不言而喻。

二、虛擬財產能否成為盜竊罪的物件

雖然虛擬財產並未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刑法》等法典正式列為受保護的物件,盜竊QQ號碼等虛擬財產缺乏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但網路時代的虛擬財產犯罪,和現實財產無實質區別。盜竊虛假財產同樣是為了牟利,普通的盜竊方法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盜竊虛擬財產犯罪是成功侵入他人的電腦。

無論QQ賬號、QQ幣,還是網遊裝備,在形式上雖然表現為以數字方式儲存於服務提供商的伺服器上,是一種用於取得網路公司服務的統計程式碼,好像是“無形”的,但賬號或裝備的所有人對於此“虛擬財物”卻享有實際的支配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而該“虛擬財物”在現實世界中又真實地擁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所有人只要通過交換、拍賣等方式,就可獲得現實世界的金錢收益。上述案例中,嫌疑人盜竊QQ賬號或遊戲幣再通過倒賣,就可獲取數十萬元非法利益。由此可見,虛擬財產的價值在本質上與有形財產並無不同,當然可以構成盜竊罪的犯罪物件。

三、盜竊虛擬財產的認定

行為人竊取他人虛擬財產,被害人就完全喪失了對其所持有的虛擬裝備、武器等電磁紀錄之支配關係,即無法行使對自己所有的虛擬財產的使用、處分等支配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虛擬財產完全已經消耗殆盡,如同沒有。因而,虛擬財產具有消耗殆盡之特性。虛擬財產雖然可以追回,但這如同現實社會的財產被他人盜竊之後,可以追贓一樣,所以,不能因此認為虛擬財產不具有消耗殆盡之特性。同時,行為人盜竊他人虛擬財產之後可以建立自己之持有支配關係,可以任意對虛擬財產進行使用和處分。因而,盜竊虛擬財產,完全符合盜竊罪破壞原持有人對於財物之持有支配關係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的特點。盜竊虛擬財產與盜竊現實財產,只是物體存在空間不同,物體形態不同,盜竊手法不同而已,網路時代的虛擬財產犯罪,和現實財產無實質區別。

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法律保護,網財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者的個人勞動(練級)、真實財物付出(購買遊戲卡)、市場交易(買賣裝備),網路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

QQ號碼及遊戲金幣等虛擬財產雖然不是實際財物,但應該屬於刑法中的“其他財產”。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花費了大量精力、財力,付出了勞動得來的,它的價值和重要性,不亞於真實財產。它擁有確定的財產屬性,可被人管理、使用、利用、支配,應屬於刑法中規定的其它財產。

因而,盜竊虛擬財產與盜竊現實財產沒有本質區別。當然,虛擬物品也和現實物品一樣,並非都有經濟價值,也並非都沒有經濟價值,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是否具有經濟價值,可由物價部門及鑑定機構作出結論,對於具有經濟價值的虛擬財產,完全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物件。

所以,虛擬財產完全是有經濟價值的,並且可以轉換所有權的財產,是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物件的。對於虛擬財產的價值,需要物價部門進行鑑定。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