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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探視權該如何約定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71W)
離婚孩子探視權該如何約定
律師解析: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的規定如下: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當事人不得私自中止探望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