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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和非法集資都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8W)

一、詐騙罪和非法集資都有什麼區別?

詐騙罪和非法集資都有什麼區別?

1、犯罪的物件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後罪即詐騙罪的物件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

當犯罪分子的行為觸犯的是集資詐騙罪,則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集資詐騙罪的成立,需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集資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集資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同時,單位也可以成為集資詐騙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集資就是屬於以集資的方式詐騙他人的錢財,與普通的詐騙罪也是存在一定上的區別,對於非法集資所存在的人數眾多,所觸犯的刑事條款會更嚴重一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