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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告無罪後會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98K)

一、一審宣告無罪後怎麼處理?

一審宣告無罪後會怎麼處理?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的同時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抗訴期限屆滿時,人民檢察院未提出抗訴的,應當立即解除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繼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在被告人一審被宣告無罪的案件中,一般情況下被告人不會提起上訴,原公訴機關卻可能會對一審無罪判決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二審抗訴。法院不能對一審被判決宣判無罪的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而應當在一審宣告無罪後立即予以釋放。對於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多次退查後,檢察院仍未查清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實並提供足夠證據,法院自己調查也無法查證清楚,不能認定有罪的被告人,可在判決書中說明情況後,直接宣告無罪,

二、無罪釋放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按照一審程式會在三個內審理完結,做出判決,如果判定當事人無罪,應當做出無罪宣判,並且當場辦理釋放手續,檢察院或者看守所不能繼續對當事人採取措施。對於在押的當事人,看守所接到判決書後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