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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後再審勝訴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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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後再審勝訴的條件有什麼?

商標無效宣告後再審勝訴的條件有什麼?

要看一、二審判決書內容及證據材料等,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二、商標無效的法律後果

1.商標權的消滅具有溯及力。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對已經執行或者履行的判決、決定、合同原則上無溯及力。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例外:如果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3.1年的過度期。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自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如果發生了侵權商標的行為後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或者是協商後是可以減輕處罰的,那麼所有的企業都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註冊企業商標的,那麼商標在註冊完畢後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當不法分子未經當事人的同意就使用或者偽造他人的商標也是屬於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