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宣告婚姻無效後婚前彩禮如何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1.19W)

宣告婚姻無效後婚前彩禮如何處理

一、宣告婚姻無效後婚前彩禮如何處理

1、同居關係雙方均系未婚,或一方離婚、喪偶後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雙方均系離婚、喪偶後未再婚的同居關係,對於此類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應當比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相關規定,即“生活絕對困難”作為客觀標準,綜合判斷並作出處理。同理,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2、同居關係給付彩禮一方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同時或單獨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亦不得支援其返還彩禮的請求。

二、退婚不退彩禮的約定有效嗎

無效。訂婚過程中,有的還在禮單上約定如果退婚是男方提出不退款,如是女方提出全額退還等情形的。這種約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是由於索要財物的性質決定的。索要財物就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因此就應當返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這種約定沒有任何意義。

三、悔婚又拒退彩禮,要承擔什麼責任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悔婚這一行為通常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過悔婚又不返還彩禮的話,是需要承擔彩禮返還的義務的。通常來說,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

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3、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一方交付的彩禮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不過雙方之所以因彩禮返還發生爭執,很可能是因為對於彩禮的認知不統一,男方以為是彩禮,而女方則以為不是彩禮。認定彩禮就成為解決爭端的關鍵所在,通常來說,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質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綜上,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的規定,關於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糾紛。一般認為對於同居關係、無效婚姻關係、可撤銷婚姻關係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