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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 如何宣告婚姻無效?

家事糾紛 閱讀(1.5W)

怎麼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如何宣告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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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確立了婚姻無效制度,確認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確認婚姻無效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那麼具體來說怎麼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怎麼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1、必須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未到法定婚齡的。

2、必須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請: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3、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在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提出。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當事人雙方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該如何進行

1、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在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婚姻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關係確認之訴。

2、對於法院而言:

(1)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當然無效。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民法典》第1042條、第1051條、第1091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4)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婚齡結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至法院時雙方均達婚齡的,法院可以調解和好,經調解和好的,法院應責令雙方在法定審限內補辦結婚登記,然後法院送達調解書,經調解無效的,應當依法判決解除同居關係。

(5)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

需注意,當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