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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將宣告無罪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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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將宣告無罪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嗎?

需要將宣告無罪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嗎?

需要,擬判處有重大影響和疑難複雜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擬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及宣告無罪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下列案件:

(一)擬判處有重大影響和疑難複雜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擬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及宣告無罪的案件;

(二)貪汙賄賂案件及副科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三)社會影響大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集團訴訟案件、執行案件,人人和上級法院關注、督辦、交辦的案件;

(四)本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擬改判的案件;

(五)檢察機關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

(六)新型別案件及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難以作出決定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七)被告為縣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各職能局以上的行政機關且擬判決其敗訴的行政案件;

(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因違反法定程式而被髮回重審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審的案件;

(十)院長(分管院長)認為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其他案件。

二、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時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和其他事項,應當有書面彙報材料。其中討論案件的書面材料,應當做到案件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準確,說明問題完整,擬處意見明確。

提交討論案件的彙報材料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討論案件的概要;

(二)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

(三)案件的爭議焦點;

(四)合議庭處理意見及法律依據;

(五)存在問題及說明;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提交討論的案件,合議庭有兩種以上處理意見的,必須表明哪種系傾向性意見。

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和其他事項的彙報材料,承辦人列印後,於會議前三日統一交研究室登記。研究室負責在審判委員會召開前二日將彙報材料分送審判委員會委員,並通知與會時間。

審判委員會委員應認真閱讀彙報材料,全面瞭解討論的案件或事項,並可以口頭方式向有關承辦人瞭解情況。

審判委員會作為人民法院的重要決策機關,人民法院處理的所有的重大案件,例如法官在審判時認為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以及終身監禁等的刑罰的,就應當由審判委員會進行討論決定最後的判決結果,並且審判委員會還肩負監督審判員處理案件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