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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宣告無效與撤銷後者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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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宣告無效與撤銷後者怎麼處理

商標宣告無效與撤銷後者怎麼處理

商標宣告無效與撤銷後者處理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註冊商標的撤銷是指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撤銷已註冊商標的制度,有時也簡稱為商標撤銷。登出商標是由於商標註冊人自動放棄專用權引起的;撤銷商標是商標局對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所給予的處分;或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商標發生爭議時所作出的終局決定。

二、商標撤銷的程式

根據不同原因導致的商標撤銷程式也不同。

1,因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等原因導致撤銷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2,因商標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3,因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三、商標宣告無效的程式

商標的無效宣告基於無效的理由不同,程式也有不同。

1,在註冊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何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商標無效,商報局也可以依職權宣告該商標無效;而在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只有哦有爭議的商標權人或與爭議商標有厲害關係的人才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無效。

2,在註冊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請求宣告無效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在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相對人請求宣告無效必須在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提出。不過,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受理無效宣告請求的行政機關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局可以依職權宣告商標無效。

綜上所述,商標宣告無效與撤銷後者處理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而對侵權人的處理一般會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沒收或者銷燬侵權的商品,並且可以對侵權人進行罰款,同時也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