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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侵佔被宣告無罪後工資怎麼辦?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9W)

一、公務員職務侵佔被宣告無罪後工資怎麼辦?

公務員職務侵佔被宣告無罪後工資怎麼辦?

公務員收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於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限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根據這一規定,被宣告無罪後仍須申請撤銷原處分,原處分被撤銷後,恢復原工資待遇。這裡有個問題,原來被開除公職是基於犯罪行為,現在被宣告無罪後是申請撤銷原開除公職的處分還是自動恢復原公職,從社會效率和人權的角度考慮,應以自動恢復公職為宜。這裡的公職,主要指工資福利待遇。至於職務,因該按照公務員法重新聘用或者委任而不宜恢復。

二、被宣告無罪後怎麼申請國家賠償?

經再審宣告無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可以申請刑事賠償,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出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為主要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同時該法對造成身體傷害的、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造成死亡的也規定了賠償的標準。同時該法還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慰撫金。

綜上所述,公務員被公安機關按照職務侵佔犯罪立案,單位往往會將其停止乃至開除,如果之後經過審理判決無罪,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應該恢復,單位也應該補發停職期間的工資。判決無罪後,公務員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用書面方式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