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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8W)

一、怎麼樣構成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

怎麼樣構成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

滿足以下要件就有可能會構成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路的安全。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

二、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是行為犯,司法機關在處理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案件時,會核實可以破壞系統的程式來源,一旦確定該系統是他人提供的,那麼非法提供者、實施破壞系統者都有可能會受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