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罪名庫>擾亂公共秩序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量刑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 閱讀(3.33W)

1、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量刑標準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