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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盜竊未遂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2W)

教唆未成年人盜竊未遂怎麼處理

一、教唆未成年人盜竊未遂怎麼處理

教唆未成年人盜竊未遂的主犯被抓後,會依法判定相關法律責任。

1.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在16週歲以上,成立共同犯罪;

2.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毒罪的成立共同犯罪,其他型別的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只有成年人構成犯罪,未成年人不構成犯罪;

3.如果未成年人未滿14週歲,不構成共同犯罪,只有成年人構成犯罪,未成年人不構成犯罪。

二、教唆犯罪法律規定

盜竊罪未遂參照既遂犯罪的量刑標準決定量刑,一般情況應該比既遂犯罪的最低刑罰標準要低。

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是規定在共同犯罪一節中的,這表明該規定是對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處理原則,因而,應當以被教唆者與教唆者的行為構成共同犯罪為前提,如果不構成共同犯罪,則不應當適用該規定從重處罰。

要判斷未成年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先要判斷未成年人是否構成犯罪。根據相關的規定,未成年人是否構成犯罪,有以下三種情況:

1、實施犯罪行為時,未滿14週歲的,不認為是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實施犯罪行為時,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只有在實施8種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其餘犯罪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

3、實施犯罪行為時,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對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從重處罰,但未成年人已滿14週歲且不滿16周的,無需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只有年滿 16週歲的人才能承擔刑事責任。在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方面,教唆遠勝於教唆有犯罪資格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