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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販毒要怎麼處理

毒品辯護 閱讀(1.09W)

教唆未成年人販毒要怎麼處理

現如今很多未成年人其實都還是不成熟的,稍微被有心人一引誘就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甚至還有人直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那要是遇上教唆未成年人販毒的情況,應該怎麼進行處理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教唆未成年人販毒要怎麼處理

近年來,一些毒品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僱傭孕婦、哺乳期婦女、急性傳染病人、殘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員進行毒品犯罪活動,成為影響我國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問題。對利用、教唆特定人員進行毒品犯罪活動的組織、策劃、指揮和教唆者,要依法嚴厲打擊,該判處重刑直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重刑直至死刑。對於被利用、被誘騙參與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員,可以從寬處理。

二、未成年人販毒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並予以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成年人犯罪在當前的刑事案件中佔有一定的比例。由於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還處在發育期,他們既有容易被引誘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國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罰的規定上,與對待成年人犯罪有著明顯的區別。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故《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時還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要是未成年人本身不滿16週歲的話,則此時教唆的人就屬於間接主犯,那麼就需要實際對未成年人販毒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當然若未成年人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話,則具體的處理情況又不一樣了。但無論如何都是要追究教唆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