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

未成年人盜竊怎麼處罰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95W)

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盜竊罪,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減輕”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從輕”是在法定刑以內輕判,其民事責任應該由監護人來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盜竊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