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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會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只有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對自己的全部犯罪行為,以及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對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只有對此範圍內的未成年人進行教唆,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教唆犯,適用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會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