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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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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共同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未遂犯,當然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後,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二、共同犯罪的特徵是什麼?

共同犯罪未遂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於共同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主要特徵是:

1、共同犯罪人已經著手實行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只要一個共同犯罪人著手實行犯罪,整個共同犯罪就應當視為已經進入著手狀態。

2、共同犯罪沒有得逞。關於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標準,刑法理論上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共同犯罪未得逞是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均未達到既遂狀態,如果其中一人的行為達到犯罪既遂狀態的,整個共同犯罪就是既遂。另一種觀點認為,共同犯罪的未得逞應區分結果犯和行為犯兩種情況。對於結果犯來說,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的行為造成了犯罪結果,就應認為是共同犯罪既遂,沒有造成犯罪結果的,是共同犯罪未遂。

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沒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須二人以上)沒有從犯的現象是存在的,而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現象則不可能存在。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犯罪都是共同犯罪,由犯罪團伙組織實施,裡面有主犯和從犯,對於共同犯罪未遂的,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相對於既遂的罪名。雖然是減輕處罰,但是刑事責任還是追究的。如果是構成既遂,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