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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W)

一、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共同犯罪的既遂未遂有什麼區別?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導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方說某人實施盜竊,但突然聽到傳來腳步聲,於是不得不停止盜竊,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們把這種情況成為犯罪未遂。

其特徵是: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解釋】本條是關於共同犯罪定義的規定。本條分為兩款。

第一款是關於什麼是共同犯罪的規定。根據本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兩個特徵: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

2、共同犯罪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謂“共同故意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故意。這裡有兩層意思:

一是幾個犯罪人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都持故意的心理狀態,即幾個犯罪人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是幾個犯罪人相互明知,即幾個犯罪人都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在共同進行某一犯罪活動。這兩方面的統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2)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各個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具有共同性。即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在他們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圍繞共同的犯罪物件,實現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實施的;各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同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是完成統一犯罪活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3)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第二款是關於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及對其如何處罰的規定。這是對共同犯罪概念的重要補充。

本款規定了兩層意思:

1、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即二人以上由過失造成同一危害結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處刑。這是從另一個角度進一步說明了什麼是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由過失造成危害結果,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即按照行為人各自的罪責分別處罰,而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共犯的未遂還有既遂的區別就是看行為人共同實施的危害結果有無實際的發生。犯罪的既遂未遂對最後罪犯的量刑會起到非常重大的影響。共同犯罪可以說是刑法中犯罪領域最難的一個知識點,對行為進行定性的時候特別的複雜,不僅僅是理論還包括實踐上都極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