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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處罰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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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處罰原則是什麼

犯罪既遂是一種犯罪形態,這種形態下犯罪人追求的結果是發生了的。那麼法律上規定的犯罪既遂處罰原則是什麼呢?犯罪既遂的形式又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二、犯罪既遂的形式: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犯罪形態中除了有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外,還有犯罪既遂。而我國法律對於這三種犯罪形態的處罰是由輕到重的,畢竟在犯罪既遂中發生了相應的結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