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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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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大家都知道在刑當中規定了主刑和附加刑,同時也規定了一些量刑的標準,緩刑是一種暫緩量刑的意思,對於犯罪分子能否適用緩刑是需要看犯罪分子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的,關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很多人不知道,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通俗來講,就是在判決後的四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執行,如果在這四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1.《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刑法》第69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你說的這種情況是指緩刑考察期四年,如果表現良好,則原判決不再執行。

綜上所述,關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小編已經告訴打擊愛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是要實行社群矯正的,在緩刑考驗期內要遵守一定的規定,如果因為違反了考驗期內的規定,就需要撤銷緩刑了,所以為了能夠順利完成緩刑的考驗,緩刑犯一定要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