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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46W)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相信您一定聽到過宣判透氣徒刑多久緩刑多久執行之類的判決吧,不知道您是否瞭解這些判決是什麼意思,今天小編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這一判決為例來給您解釋一下具體意思是什麼?

一、什麼是緩刑:

緩刑是指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但在一定時間內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

二、緩刑即為“定罪免刑”。

說得通俗一點就是隻定罪不追究刑事責任,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原判刑罰。

1、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刑罰,但是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就對其不再執行刑罰了。

2、不執行刑罰並不代表罪犯沒有犯罪,而且其畢竟對社會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會對罪犯規定一個考驗期,並信依法規定一些必須遵守的規定。如果在考驗期內罪犯真的對社會沒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規。經過這個考驗期後就不再執行以前的刑罰了。

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的意思是:

在兩年的緩刑考驗期限內,依《刑法》第76條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四、適用緩刑的條件:

1、物件條件:原判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實質條件: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使用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

3、限制條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其實就是說對原判決一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實行有條件的暫緩2年,在2年的考驗期中如果罪犯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或者沒有危害性就可以不執行原刑罰,但是犯罪事實依然存在。如還有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